老年代步車將被整頓!6部門發文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歐陽倩倩)11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多數產品屬於道路機動車輛,但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產品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近年來,部分地區出現低速電動車大規模生產使用情況,其無序增長加劇了城市擁堵,由其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態勢。

  《通知》明確,6部門將開展3個方面工作:

  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分為3個階段實施。摸清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對於借用《公告》許可,或特種車輛生產許可名義超範圍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產品的企業進行整改,無營業執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查封;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採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

  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准入條件,停止核准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研究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相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後續相關政策措施,並建立部際聯動、部地聯動和聯合督導機制,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對落實要求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不作為的追責問責。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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