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湖南省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近日在長沙召開。新聞通報會上,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通報了查辦的第一批食品安全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據介紹,湖南省落實中央部署和國家14部委安排,紮實推進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牽頭,會同湖南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等14部門,齊抓共管,聯合作戰,迅速掀起了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食品安全問題的凌厲攻勢。在辦案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督促企業自查自糾,全面梳理問題線索,動員群眾舉報監督,堅決查處了一批農產品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形成了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強大威懾力。截至10月中旬,全省共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案件3825起,罰款金額3989.81萬元,責令停業停產95家,取締無證企業121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41件。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此次通報的典型案例均系社會影響惡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用農產品及食品安全案件,下階段將繼續推進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切實守護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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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周某生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當事人周某生、藍某珍、彭某、鄒某,從鄭州、武漢等地購進羅格列酮、二甲雙胍等西藥原葯及包裝材料后,加工成所謂的“金脈血通”保健食品等進行銷售,涉案金額達90萬元。岳陽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配合開展行動,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生等5人,查封有毒有害食品成品37箱、造假設備5台、流水生產線1條、標示為“本乙”等原葯約157千克,各類包裝盒35件。經湖南省食品藥品檢驗中心對涉案物品檢驗鑒定后,證實現場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為添加有毒有害食品(原料)。2019年7月11日,周某生等5人被分別判處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至200萬不等的罰金。

  湯某雲等人銷售假酒案

  據群眾舉報,反映湯某雲、周某珍長期銷售假酒。常德市市場監管局與常德經開區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近兩個月的摸排、蹲守和跟蹤,掌握了湯某雲、周某珍的供貨上線、接貨地點、銷售下家等情況。2019年1月16日,專案組一舉端掉了位於武陵區公園世家及常德市六中內二處假酒存放倉庫,現場查獲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等各種仿冒名優高檔白酒和本地品牌酒1000餘瓶,涉案貨值達100餘萬元。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湯某雲、周某珍,目前該案移交司法機關后,法院正在審理中。

  婁底市付某福等人生產、銷售母種豬肉案

  婁底市市場監管局在肉及肉製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付某福、謝某輝、曾某文等人涉嫌非法生產、銷售母種豬肉案件線索后,立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與公安、檢察部門聯合成立專案組,一舉查獲中心城區某農貿市場等地的6個涉案肉攤點,現場查獲待宰種母豬10頭、已宰殺準備銷售的種母豬鮮肉1500公斤。經查實,截至案發之日,當事人付某福從婁底周邊收購母種豬3570頭,謝某輝從婁底等地收購母種豬1093頭,全部屠宰加工成鮮片豬肉產品后,直接銷售給曾某文,曾某文再以批發、零售的方式投放市場,涉案金額達600餘萬元。2019年5月9日,婁底市婁星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付某福、謝某輝、曾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四個月、三年五個月。

  懷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中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懷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現場有5個品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原料超過保質期,當場查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原料3933袋(包)。經查,該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貨值累計達19.30萬元。2019年9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正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且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益陽李某生產銷售假冒(食鹽)註冊商標案

  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某經營部銷售的某知名品牌500g加碘精製鹽,其包裝存在差異,有可能是假冒食鹽。執法人員迅速開展調查,發現有5家食品經營企業正在銷售該種食鹽。經委託檢驗,該食鹽使用亞鐵氰化鉀作為抗結劑,而標示企業使用檸檬酸鐵銨作為抗結劑,其包裝也存在細微差異,經註冊商標權利人甄別為假冒其註冊商標的食鹽。鑒於案情重大,益陽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與益陽市公安局聯合成立專案組,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上下聯動,對全市食品經營企業全面突擊清查,查獲假冒食鹽18292包。專案組查明,李某從江西某包裝廠印製假冒某馳名商標的食鹽小包裝袋2噸(約50萬個),食鹽外包裝袋1萬個,自行購買食鹽包裝設備2套,生產加工假冒食鹽113噸,向23家食品經營戶銷售了110噸。目前,李某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8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5萬元。

  鄧某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2019年6月17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淥口鎮大鄉村一偏僻民房內有一非法加工臘肉製品的黑作坊。該局立即聯合公安、農業(畜牧)等部門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檢查,發現生產現場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嚴重違反GB14881-2013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完全不具備肉製品生產加工場所的條件。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原料肉6000公斤,臘肉半成品500公斤。經查,當事人鄧某自2018年8月起租用株洲市淥口區淥口鎮大鄉村羅某的私宅,從市場購進鮮豬肉通過腌制、熏烤的方法從事臘肉加工,但一直未辦理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至案發時止,鄧某共生產加工並銷售臘肉3500公斤、銷售金額9.8萬元,非法獲利1萬元。該局對當事人鄧某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原材料、沒收違法所得1萬元、罰款147萬元的行政處罰。

  某科技公司對保健食品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2019年3月7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的交辦函對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18年8月10日該公司在湖南聖爵菲斯酒店召開主題為“富迪肽2018(7月)年業績表彰星耀盛典”會議,在產品說明會上捏造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領導人服用其“富迪肽”產品的事實,利用國家機關、國家領導人的影響力作虛假的商業宣傳。鑒於該公司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參會人數眾多,影響範圍廣,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責令停止虛假宣傳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湖南某職業學院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者提供場所案

  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護苗”行動監督檢查時,發現湖南某職業學院校園內有7家商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另案處理)。經調查,上述7家商戶門面從該職業學院租賃,該職業學院對所屬門面提供水電維修、門前衛生、房屋漏水和證照催辦等物業服務。當事人的行為屬於明知經營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違法行為。該局對其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36萬元,並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蔣某松、劉某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和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2019年1月16日江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有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生產加工檳榔。該局立即成立專案組,於1月30日聯合縣公安局對被舉報人展開突擊檢查,現場查扣2台封口機、1台手動燙金機、1台噴碼機、大量與“口味王合成天下”“湘潭鋪子”“胖哥天生有范”等系列檳榔外觀一致的內外包裝袋、獎券卡,及價值64.72萬元的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蔣某松、劉某沒有取得生產許可、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從2017年1月開始從事檳榔生產加工。江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侵權商品和經營工具、罰款829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當事人蔣某松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賀某民、廖某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案

  根據群眾舉報,反映長沙市開福區“德輝粉店”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藥品。開福區市場監管局聯合開福區公安分局迅速對該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某處方葯5瓶(100粒每瓶),並檢出粉店店主賀某民、廖某清,粉店員工周某、申某、胡某某,食客黃某、侯某某、張某尿樣毒品檢測均為二乙酰嗎啡陽性,現場扣押的高湯內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嗎啡、可待因成分。經查,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店主賀某民、廖某清多次購入處方葯,在熬制米粉高湯時摻入,以提高米粉口感吸引顧客。2019年6月28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賀某民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8萬元;廖某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8萬元。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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