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禁帶食物入園犯了哪些錯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董雅婷)在暑期旅遊旺季,一貫以“造夢”為宣傳營銷點的上海迪士尼樂園,因為一紙訴訟從線下火到了線上。

  事情源於今年年初的一次遊玩。1月30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王在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時遭遇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工作人員表示,園區明文規定禁止攜帶食品入內,想要進園只能把零食“丟掉或者吃掉”。但小王認為,她在網上購票時並未看到任何提示信息,不允許攜帶食品入園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因多次溝通和投訴無果,小王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並提出兩點訴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要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費用,共計46.3元。對於此事,上海迪士尼樂園回應稱,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以打造美好夢境為噱頭的遊樂園卻帶給了遊客不美好的體驗,小王的經歷迅速引髮網友的共鳴和媒體的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也表示,支持對上海迪士尼訴訟,消費者應該有選擇是否要在園區內部進行消費的權利。

  那麼,禁止食品外帶的告知義務,是否已經適當履行?禁止食品外帶的管理規則,本身是否合法?迪士尼在歐美國家允許外帶食品,而在日本與中國則不允許,是否構成了歧視待遇?迪士尼是否有權搜查遊客的身體與背包?本報邀請了3位法律專家,從法律角度對該事件進行了探討。

  翻包檢查

  是否侵犯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

  據媒體記者實地探訪,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第一道關卡就是檢查遊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每個安檢台都配備了1至3名工作人員,遊客依次將包包和物品放在檢查台上接受檢查。入園前,記者的包內放有一個麵包,一塊巧克力,半瓶礦泉水,工作人員單獨將麵包撿出,要求吃掉再行入園。此前,小王也曾對翻包提出質疑,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園區規定”。

  對於上海迪士尼翻包檢查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邱寶昌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因此,不管園區有沒有在線上線下進行公示,不管是否進行了明確的告知,翻包的行為都侵害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針對部分網友提出的“翻包也是為了保證園區內安全”的看法,邱寶昌認為,應該從目的上進行區分。“地鐵、機場等地的安檢是為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先進行機器掃描,發現問題后才會再進行人工翻包查看。而迪士尼是在安檢掃描之前先設置翻包檢查區,並且是以檢查食品為目的,這樣的行為顯然是出於維護經營利益而不是公眾利益,屬於‘動機不純’。”

  另外,邱寶昌認為,翻包檢查還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他提到,1991年,北京兩位女士因在國貿大廈遭遇強制翻包、搜身檢查而將後者告上法庭,該事件也成為國內最早發生的消費者維護自身人格權的案件。1993年10月31日,“消費者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寫進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27年過去了,上海迪士尼作為一家知名企業卻凌駕於法律之上公然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這太讓人震驚了。”邱寶昌表示。

  禁帶外食

  是否侵犯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對於上海迪士尼禁帶外食的規定,有網友認為,這無疑是在倒逼遊客高價消費,顯然是經營者制定的霸王條款。

  對此,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認為,當前法律對此類問題並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上海迪士尼可以規定遊客不得攜帶食品入內。

  但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禁帶外食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網友所說的霸王條款是一種俗稱,法律上指的是格式條款的擬定方單方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法律上屬於無效條款。在本案中,禁帶外食的規定由迪士尼預先擬定且並未在訂立合同時與消費者協商,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上海迪士尼“禁帶外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和公共衛生環境”的回應,趙佔領認為,自帶食物本身並不必然帶來衛生安全問題,禁帶也不能解決所有潛在的衛生安全問題,這種規定是單方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第一次庭審過程中,上海迪士尼曾表示,他們並沒有強制消費者在迪士尼樂園內就餐,消費者可以選擇在園內就餐,也可以出園就餐后再返回園內,因此辯稱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沒有被限制。對此,邱寶昌認為,由於樂園面積很大,遊玩項目較多,遊客如果外出就餐再返回遊玩,還需要重新排隊,這樣的規定非常不友好。所謂的“出園就餐”同樣有損消費者的權利,是在變相地迫使消費者在遊玩時間與出園就餐之間做出選擇。

  不同國家不同規則也引發了網友的不滿。據悉,迪士尼在全球有六大園區,美國和法國的3家迪士尼樂園並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的規定,日本東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網上,則沒有完全禁止遊客自帶飲食。而上海迪士尼開園之初也沒有對自帶食物有嚴格規定。2017年11月15日才調整遊客須知,規定不得攜帶食品、酒精飲料及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園。除了扔掉或者吃掉,遊客還可以選擇寄存食物,寄存費每天80元人民幣。

  邱寶昌認為,上海迪士尼以行規和所謂的國際慣例為借口,實則是在進行選擇性的引用。“只引用對企業有利的,而對消費者有利的沒了,這不是慣例。”

  趙佔領也表示,商業習慣不代表一定是合法的。“上海迪士尼的做法涉嫌歧視亞洲的消費者。”

  自主定價

  是否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據了解,上海迪士尼園區內每隔幾米就有銷售食品飲料的餐車及店鋪,一瓶礦泉水標價10元,一瓶可樂20元,一支冰淇淋40元,一份三明治套餐80元到85元。不少遊客表示,園內食品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是他們想要自帶食物的主要原因。“如果只是稍微高於園外的物價,我們也不會想自己帶吃的過來了。”

  對於消費者質疑的餐食定價偏高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園內食物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商家有經營自主權和定價的權利。

  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認為,從目前的法律來看,迪士尼對食品定價過高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法律也沒有此類禁止性規定,並且其沒有存在明顯的強迫消費情況,對於網友質疑的壟斷問題,他表示,是否存在壟斷,從目前的法律來說判斷認定都比較複雜,沒有明確標準,因此尚不好簡單判斷。

  關於自主定價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邱寶昌表示,首先要看其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屬於獨佔市場。“一個公平開放的市場會因為不同商家之間存在競爭關係,自主定價,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物價的合理和平穩,這也是很多機場食品為什麼價格不會太高的原因。但是從上海迪士尼的規模和周邊環境來看,它沒有競爭者,園區內所有食品都有統一的售價,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它有自主經營權和定價權,但是不能用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

  邱寶昌表示,如果經過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確認上海迪士尼在“相關市場”中具備支配地位,那麼它既排除了遊客外帶食品權,同時以價格畸高的方式提供餐飲的行為,就涉嫌違背《反壟斷法》第十七條中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邱寶昌建議,上海迪士尼應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正確對待媒體、公眾的質疑和專家的建議,“消費者的認可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作為一個跨國企業,迪士尼更應有國際視野和長遠眼光,只有善待消費者,企業才能做大做強。”

責任編輯:游婕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各縣市哪裡可購買消防署認証核可的消防水帶呢?相關資訊一覽表!

帶您認識消防知識-消防水帶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清潔保養延長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