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委會組織餐館調查“回頭看”:三成餐館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李智華 陳曉瑩 記者 李青山)2019年春節將至,正值餐飲消費的高峰期,為保障消費者歡度春節、暢享消費,近期,廣東省消委會組織開展“回頭看”調查,在2018年8—9月調查發現收取最低消費的47家餐館企業中,選擇25家規模較大、人氣較旺的餐館,進行回訪調查,發現仍存在包括最低消費在內的有關問題。廣東消委會結合“回頭看”調查結果,對春節年夜飯消費發出相關消費提示。

  回頭看

  仍有3家餐館不整改

  本次“回頭看”調查發現,廣東餐飲行業最低消費的問題整體有所改善,調查涉及的25家餐飲企業中,有22家在平常時日已取消最低消費,整改率達到88%。然而,仍然有3家餐館包間在平日設置了60-800元不等的人均最低消費標準,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3家餐館分別是:深圳四季酒店卓粵軒(包間人均最低消費700-800元,包間茶位費比大廳貴且加收10%服務費)、深圳同湘會世界金融中心店(包間人數少,按人均最低消費60-120元收取)、汕頭潮人半島茶樓(包間人均最低消費400元)。

  同時,廣東省消委會在回訪調查中發現,平日包間收取比大廳更高茶位費、包間不能享受特價菜、包間菜式價格貴於大廳、加收服務費等其他形式的包間收費現象仍普遍存在。

  春節將至

  提價明顯花樣多

  廣東省消委會指出,雖然餐館平日設置最低消費的現象有所減少,但年關將至,不少餐館開始設置年夜飯最低消費,有些連大廳也同樣設置了最低消費。調查的25家餐館中,有9家餐館設置了年夜飯最低消費,佔總體樣本的36%,最低消費標準最少1280元,最高達8888元。

  值得注意的是,與2018年8—9月時的調查相比,有7家餐飲借年夜飯的契機提高收費標準,另外不少餐館對年夜飯設置各種收費名目,這類餐館共17家(含部分設置最低消費的餐館),佔總體調查樣本68%。設置的收費名目主要有以下六種:指定消費套餐、酒水果盤,涉及3家餐館,其中1家餐館規定在大廳就餐也必須點套餐;消費不達最低消費標準或不消費套餐,則加收房間費、服務費或茶位費,涉及餐館2家;加收5%-15%不等的服務費,涉及8家餐館,其中3家餐館大廳和包間在年夜飯當天均要收取服務費,5家同時收取最低消費和服務費;包間不能享受特價菜,涉及3家餐館;包間茶位比大廳高,涉及6家餐館;包間菜式價格貴於大廳,涉及3家餐館。

  消費提示

  明確標準再繳費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愉快祥和過節,廣東省消委會在春節來臨之際,特發布年夜飯消費提示: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良好、安全可靠的餐廳;明確預定項目,預定時要詢問清楚收費標準,如有無最低消費、包間費、服務費等,並與商家約定好用餐時間、人數等事項;“定金”和“訂金”要弄清,預定時繳納費用要謹慎,了解清楚商家收取的是“訂金”還是“定金”,交納的預定費用能否退還及退還要求,保管好單據;當心菜單玩忽悠,為了圖吉利,部分商家喜歡套用一些喜慶的菜名,不要被花哨的菜名迷惑,弄清楚每道菜的主要食材、價格、規格等內容,遇到不明確的地方要及時提出來與商家進行協商;先看賬單后結賬,餐后仔細核對賬單,看是否與實際消費項目相符,對賬單有異議及時提出,確認無誤后再付款,並索要保留消費憑證,一旦出現問題,方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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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最低消費

  根據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是明令禁止的。但不少餐飲企業依然逆法而行,或者遊走灰色地帶。為推動解決餐館最低消費問題,廣東省消委會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最低消費”違反相關規定,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呼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共同打造友好和諧餐飲消費環境,並向相關監管部門和餐飲行業協會分別提交建議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李青山)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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