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進博禁止“天價菜” 上海國展中心入駐商戶100%簽署《價格誠信承諾書》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曉宇 記者 劉浩)為保持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價格穩定,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環境,確保進口博覽會取得圓滿成功。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國展中心管理方要求85家入駐商戶及臨時餐飲點簽署《價格誠信承諾書》,認真履行承諾,打造價格誠信品牌,為打響“上海服務”品牌、加快國際消費城市建設作出貢獻。

  據了解,國展中心85家入駐商戶經營者100%簽署《價格誠信承諾書》,並自願作出以下承諾:

  遵守法律,守法經營。認真執行《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守法依規經營。

  規範自律,合理定價。不借展會之機漲價或變相漲價。在進口博覽會籌備和舉辦期間,保持國家會展中心門店商品及服務價格基本穩定和貨源基本充足,做到與近期相似規模展會“同質同價”。

  明碼標價,誠信經營。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格標示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並明確所標示的價格對應的商品與服務。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哄抬價格;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重視投訴,健全機制。對消費者投訴的價格問題,積極妥善地在第一時間現場予以處理解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價簽自查機制等內部價格管理及相關制度,並能夠有效實施。

  針對近年來消費者投訴舉報實際,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經營者規範行業價格行為,禁止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

  一是禁止“天價蝦”“天價魚”“天價茶”等。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嚴禁天價宰客等事件的發生。

  二是禁止“不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不得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比如某些商家菜肴價格未公示;時令菜肴當日價格未在大廳內公示;吧台內酒水銷售未標價。

  三是禁止“誘導性標價”。禁止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比如某商家將立減的18.00字體打印很大,讓消費者誤以為是菜價,而將價值52.00和現價34.00字體打印很小。

  四是禁止“陰陽菜單”。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提供同一品種、同一質量的商品和服務,對顧客點餐和結賬、中外遊客、本地外地遊客等必須同一價格,禁止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比如某些商家在顧客點餐時使用紙質菜單,卻按高於紙質菜單價格的电子菜單進行結賬;對中外遊客推出標價不一的菜單。

  五是禁止不標示或含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禁止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比如某商家以“吃100送100饋贈”的大幅海報吸引顧客,但未明示實際送的是兩張面值50元的代金券,也未標明使用時間、使用範圍等限制條件,造成消費者誤解。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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