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6月10日起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

  通知決定,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相銜接。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同時,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促進削峰填谷,更好保障居民供給。

  所謂天然氣門站價格是指國產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大致可理解為天然氣批發價格。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管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由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許上浮。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餘價差一年後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后,門站環節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

  通知明確,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同時,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

  發改委還要求各地採取多種措施,降低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儘快出台監管規則,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降低過高的輸配價格;完善體制機制,減少中間環節,取消不合理加價,降低供氣成本。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利用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后城鎮燃氣企業增收的空間,降低調價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也就是說,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地方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會小於門站價格調整幅度,有的城市銷售價格基本不會上調。

  通知還要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燃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各地要妥善安排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切實做好低收入群體等保障工作,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價格理順影響,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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