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馮松齡)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自5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此次執法行動,重點圍繞網絡交易、農村市場、醫藥、教育等行業和領域,集中整治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以及涉網不正當競爭等突出問題。

  《公告》提出,重點查處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產權保護。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對行業龍頭企業、馳名商標、有影響的字號、科技密集型企業商業秘密等的保護。聚焦農村市場、城鄉接合部“大集”等地區的市場混淆、虛假宣傳等行為,重點商品為日用品、百貨用品、酒類商品等。重點查處行為包括:擅自與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行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行為;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公告》還提出,重點查處醫藥、教育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凈化市場環境。重點領域包括: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教育、公用企事業單位等涉及面廣、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行為包括: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等,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

  《公告》要求,重點查處互聯網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重點領域包括:互聯網領域“刷單炒信”、虛假的商品或經營者榮譽評比、直銷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保健品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重點查處行為包括: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

  《公告》明確,要加強社會共治,建設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環境。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要增強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發現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糾正在經營過程中自身存在的違法行為,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對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要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規範會員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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