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的範圍

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制度適用的範圍

  《》所稱,是指勞動者在法定或依法簽訂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依法應支付的最低。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最低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且隨着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準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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