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提出意見5.6萬多件 社保法:公眾充滿期待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了解到,公眾繼續對社會保險法草案徵求意見給予高度關注。截至2月1日10時,共收到意見56194件。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08年12月28日向社會全文公布社會保險法草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此次全文公布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2月15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1日表示,目前草案的討論仍在深入,從第二階段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大家除繼續對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降低繳費負擔、提高待遇水平、實現待遇公平、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和加強社會保險監督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外,還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期待着社會保險法早日出台。許多意見提出,目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出口明顯受挫,經濟增長放緩,我們應當立足國內市場,增加投資,擴大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制定社會保險法,保障全體公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消除大家的後顧之憂,才能增強消費信心和行為,從而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經濟良性循環。因此,社會保險法早日出台具有重大意義。

  ——加大財政投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一些意見提出,近年來我國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持續加大,但所佔份額仍然明顯偏小,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僅相當於全部財政支出的12%左右,與發達國家30%至40%的比例差距明顯。另一方面,雖然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險的投入在大幅增加,但是缺少規範化、科學化的制度安排,地方財政的投入很少,幾乎處於缺位狀態。希望立法明確劃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保險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

  ——农民工應當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社保權利,履行同樣的社保義務。許多意見提出,有的地方規定农民工只上兩險,數額與城鎮職工的五險相差十幾倍,同樣是工作,同樣的 卻不能享受同樣的社保待遇,非常不合理。隨着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推進以及西部大開發、中部的崛起,進城務工的农民還會增多,且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部分農村居民將轉變為城鎮居民,那時,农民工對社會保險的強烈渴望就會凸現出來,建議明確進城務工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同等待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權益。

  ——建議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 待遇的門檻。有的地方規定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25年的,退休后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門檻太高。由於1998年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視同繳費年限,使得各地政府都不承認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視同繳費年限,這就使得1998年前已經參加工作幾十年的老職工退休后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應實行醫保機構預付費制度。現在醫療保險報銷難,門檻高、手續複雜,已經成為參保人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一個障礙。建議對醫藥費報銷制度進行改革,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方便參保人。

  ——應當把 的最終確認權賦予人民法院。有的意見提出,在工傷認定行政訴訟中,法院只能判決維持或撤銷社保局的工傷認定,或者責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卻不能直接在法院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判決確認工傷,直接判決工傷申請人所應享受的各項 ,這是現行工傷認定製度的一個重大缺陷。建議增加工傷認定條款,把工傷認定的最終確認權賦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為最終的救濟手段。

  ——有的意見認為社會保險法中沒有必要單獨設置 制度。目前,全國生育保險覆蓋面非常窄,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完全可以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內容。隨着全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全民也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沒有必要單獨設置生育保險。有的意見提出,生育是每一個人而非勞動者的健康權利。因此,不適合使用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應當通過國家稅收體系,向每一位生育婦女免費提供。

  ——社會保險法應當解決 的歷史遺留問題。一是1995年 頒布后, 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現在這部分人已到退休年齡,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老無所養。二是原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因單位改制、減員增效而下崗,有的買斷 ,有的停薪留職,現在到了退休年齡,失去了養老保險,這個問題建議考慮解決。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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