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隨身帶還有多遠?

 在廣東省勞動和 廳的網上諮詢欄目中,針對有關省內城市間社保轉移的問題,總會出現如下答覆字樣:“目前社保轉移還存在一些困難,有關部門對此問題正在研究,你可先將其保留在原參保地,待政策調整后網上諮詢省內轉移的辦法。”

  相比建立起省級統籌就可以解決的省內城市之間社保轉移,跨省際的轉移續接則令很多人更加無奈。

  “全國各省區經濟發展差異很大,要靠實現社保全國統籌、統一全國標準解決社保跨省對接問題,是太遙遠的事情。”三年前從廣州來到北京工作的付晉中說。

  異地轉移的資金流失

  付晉中曾經在廣州工作,參加了5年的社保。他曾經想過把在廣州繳納的資金轉到北京,但是經過了解,發現不但手續繁雜,而且單位為他繳納的絕大部分社保他都不能帶走,並且北京也不計算他在廣州繳納的部分。

  而依照當前的政策,如果付晉中今後再回到廣州工作,他同樣不能把單位給他在北京購買的社保帶去廣州。

  當然,付不可能因為社保的續接,而放棄可能的更好的工作機會,所以只能眼睜睜地看着這些損失的發生。“如果不買社保,單位把錢直接發到個人手上,甚至還不會有這樣的損失。”付晉中說。因為仍有再變更工作城市的可能,付表示說他決定先不處理他在廣州買的社保,等等看下一步的政策走向。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保險系教授申曙光對本刊解釋說,在當前的社保管理制度下,個人繳納的社保資金大致占 的8%,這部分都進入個人賬戶;而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大致占工資20%的資金,絕大部分被划進了社保統籌賬戶。參保人員因異地就業而轉移社保和退保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目前政府轄下的社保託管部門只退還或者轉移個人賬戶部分的保費,對單位繳交的部分則進行了截留。

  這在全國是個普遍的現象。由於這種現象的存在,有相當大的一批單位社保資金在地方社保基金中沉澱下來。

  “雖然划進了統籌賬戶,但單位替僱員繳交的保費仍然屬於參保者的財產範疇。當發生異地就業時,這種地方社保託管機構對資金的截留,實質上是對個人財產權的侵犯。”申曙光教授說。

  事實上,社保和醫保都存在這樣的情況。

  廣州社保管理部門的一位人士說,廣東的社會平均工資高,社保、醫保繳費的絕對額要大,而貧困地區工資低,保費繳得少。如果原來從貧困地區的參保人員轉到廣州后,直接承認轉入者過去的參保年限,並按照廣東的標準給其發放社保,廣州的資金就會出現缺口。這一問題也是一直困擾着全國社保對接的難題。對於單位替個人繳交的社保資金在轉移時普遍被扣,“目前看來,是給地方做貢獻了。”該人士稱。

  农民工的社保轉移,相對於城市人口,則要求更多的合理的政策搭配。

  根據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高層論壇發布的信息,目前泛珠江九省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人數6000多萬人,其中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口超過了3500萬。

  就在這一務工群體中,根據有關報道,在中國的許多發達地區,進入工業、城市的农民工回鄉退保的案例層出不窮。相比較城市人口可能有的等待異地對接政策的選擇,由於農村地區社保制度的相對空白,退保似乎是农民工回鄉時的惟一選擇。

  然而退保時,企業為农民工繳納的保費,农民工卻不能夠帶回鄉。

  泛珠三角破題

  6月9日,在長沙召開的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高層論壇上,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省區的 部門的負責人,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區域內逐步建立起相互銜接、可轉移接續的社會保障體系。而這一體系,主要是針對合作區域內的跨省務工人員。

  參加泛珠三角論壇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還表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研究初步擬定了农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準備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上報國務院審批。這一辦法,將給农民工設定專門的繳費比例和轉移方法。

  以上表述和姿態被業內視為建立全國範圍內、面向所有參保人員的異地轉移接續制度的破題。

  而據本刊獲悉,近期,國務院法制辦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有關機構和地方的調研過程中,各方面已對全國內通行的續接辦法達成了初步意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資深人士稱,根據這一初步意見,今後的社保接續,將採取錢隨人走的辦法,即個人與單位替個人繳交的社保資金隨參保人員一起轉移,由轉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機構根據當地標準,自行決定在本地區可抵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年限。

  廣州社保管理部門的一位人士對本刊說,如果實行個人與單位替個人繳交的社保資金隨個人一起轉移的辦法,並由轉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機構根據當地標準,自行決定在本地區可抵算的保障年限,廣州應該會接受外地社保遷入,並且給予適當的年限接續。而對於社保轉出者,廣州也相應會轉出屬於轉出者的全部資金。

  據業內人士稱,如此,將最終避開因全國各地社保繳費、發放水平不一給異地轉移續接帶來的障礙。

  6月初,本刊記者就此致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一位工作人員稱相關的政策仍在研討擬定過程中。

  农民工社保:先託管再對接

  華中師範大學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教授項繼權表示,從長期來看,农民工社保問題的最終解決,需要依靠國內農村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過去的關於 承包權就是农民社保的觀念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實際。無論农民離鄉還是留鄉,政府需要對其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农民或者农民工的社保,需要在城市與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根據工作地點轉移。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前副主任、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說,當前的社保轉移制度,在宏觀層面上造成了發達地區對勞動力輸出地區的經濟剝奪。由於在經濟發達地區長期工作、定居的成本高,很多农民工在青壯年後,選擇回到農村的故鄉。但是企業為农民工繳納的社保資金,被截留在了發達地區,不但农民工個人帶不走,农民工的輸出地區也收不到這些資金。

  李珍表示,在農村地區普遍建立起社會保障體系之前,回鄉农民工的社保可以先轉移到省、市等的社保託管機構,保持個人記錄,再逐漸和新建立的農村社保對接。這在技術上並不是一個問題,因為建立一個社保網絡系統,比現在到處都能用的銀行卡系統容易得多。

  此前在5月29日到30日的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負責人稱,今年“勞動社保部”金保工程建設的具體任務包括實現“部—省—市”網絡三級貫通,以及推進全國聯網應用等。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在泛珠三角論壇的表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初步擬定的《农民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已經在城市穩定就業的农民工可以繼續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沒有條件的农民工可以自願參加一種新的农民工養老保險。

  如果參加农民工養老保險,农民工個人按基本工資的5%繳費,單位按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規定比例繳費,地方社保機構要按农民工工資的15%建立個人賬戶,並且每年將其繳費信息及個人賬戶社保金額轉回农民工原籍的社保託管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初步擬定,农民工養老保險基金由省級社保機構統一託管運營。回農村的农民工,可以再參加 。

  據本刊獲悉,全國異地轉移續接辦法和农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均有望今年出台。而全國社保轉移續接辦法,將會被明確寫進《社會保險條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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