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3名經營者被終身禁入食品行業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5月13日,記者從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獲悉,依據翔安區檢察院提供的線索,該局經核查,決定將蔡某塔、洪某團、蔡某古等3名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的經營者列入食品行業禁止從業人員名單,不得再從事食品行業。

  據了解,廈門個體經營者蔡某塔曾為一家面製品銷售攤的負責人,因其在生產的濕面中非法添加硼砂,2018年被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今年3月,翔安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蔡某塔經營的面製品銷售攤的營業執照信息登記狀態仍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經營者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這與《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最嚴禁止令”明顯衝突。翔安區檢察院認為,此類人員違反從業禁止規定,給轄區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

  翔安區檢察院經調查核實,發現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未能及時掌握上述人員刑事判決情況,遂以書面告知函的形式移送了相關證據材料,建議依法核實處理,並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行業違反從業禁止情形開展全面排查。

  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告知函后,立刻召開專題會議,部署開展食品安全行業從業禁止專項整治,在全區範圍進行排查。排查結果發現,類似蔡某塔這種情況的案例還有兩例,如個體經營者洪某團曾因在濕面中非法添加硼砂進行銷售,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個體經營者蔡某古,曾因在肉攤中專門銷售“爛豬”“殘豬”“尾豬”等生長發育有問題的生豬,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但這兩名經營者目前仍在從事食品行業。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督促蔡某塔、洪某團、蔡某古這3名經營者註銷相關資質,並將他們列入食品行業禁止從業人員名單,限制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表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該局將與繼續檢察機關加強食品藥品公益訴訟領域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職能,形成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力,共同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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