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遭刷屏,消費者“差評權”亟待維護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郝寧 記者任震宇)“凡是給打兩星以下評價的,都在後面追着懟,說的也很難聽。”近日,北京消費者劉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投訴,稱其因在大眾點評上給一家餐飲店打了差評,就遭受到商家持續地評論刷屏。劉女士對此表示很無奈。

  2018年12月,劉女士與朋友在北京中關村古槐街馬武胡辣湯水煎包店消費之後,認為價格太貴,劉女士便在大眾點評app上給了兩星評價並發表了改進建議,後來竟收到了來自商家的評論刷屏。

  記者在大眾點評APP上看到,劉女士的評論下面,“古槐街馬武·胡辣湯水煎包(商家)”連續發了6、7條長篇回復,大多是介紹自己商品的特色以及價格高的原因,但也有一些言辭讓劉女士不滿,如“差評基本來自**及周邊籍貫/低收入群體及沒人生成就的商家”等。

  劉女士對此哭笑不得。她告訴記者,自己只是根據用餐感受如實打分並給出評論,商家不僅沒有改進服務和提高食物性價比的誠意,還持續刷屏評論,給她帶來了不小的困擾。劉女士與商家溝通后,對方依然沒有停止刷屏行為。

  另一位消費者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2018年12月份,王先生在這家店消費之後因其性價比不高給了商家差評,一段時間后卻發現自己的點評下面有來自商家的評論,態度很不友好。王先生便將店鋪評價改為了一星,沒想到此後卻受到商家的言語攻擊,甚至出現了辱罵的詞語。隨後,王先生向12315和12345平台進行了舉報。

  劉女士也曾與大眾點評的客服聯繫,希望能解決評論刷屏問題,但沒有收到客服答覆。劉女士和王先生認為,商家這種行為,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要求商家賠禮道歉。

  記者隨後聯繫古槐街馬武·胡辣湯水煎包店的店長,對方稱會儘快到平台上核實情況,情況屬實會依法對消費者進行賠禮道歉。

  專家觀點

  侵犯人格尊嚴權

  北京市法學會电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消費者在網上對所使用過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电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电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电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這一條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證消費者的“差評權”,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客觀差評應該虛心接受。

  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該商家發表的評論,不僅沒有盡到聽取消費者意見的義務,而且在回復中有諷刺、攻擊的用詞,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不論是從法律上還是道義上,商家都應該對消費者進行道歉。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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