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通過 明確稅率為10%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董雅婷)日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車輛購置稅法》,明確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該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法》提到,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以及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共計5類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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