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急着談未來,先聊聊自動駕駛車輛事故誰擔責

  中國消費者報  中國消費網報道(記者吳博峰)經過幾年的試探性發展,自動駕駛技術進入2018年後風靡全球,被業內公認為是汽車產業發展的下一個革新。

  一時間,各大車企紛紛大規模布局。隨着技術進步以及研發水平提升,自動駕駛也不再只是我們小時候從科幻電影里看到的畫面,而正逐步走向現實。

  而隨之而來的,有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了事故,應如何為造成的損失而負責?

  這樣的問題恐怕大多數人都不知該如何回答。

  車輛自動駕駛技術是主流

  “未來如果自動駕駛大規模上路行駛,我們就必須對未來有一個頂層設計,這樣才能使我們隨着汽車革命往前邁進。”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長陳清泰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是時候考慮一些前瞻性話題了。

  自動駕駛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已不再陌生,它可能就在你我的身邊。

自動駕駛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已不再陌生。吳博峰 /攝

  此前,自動駕駛技術被車企僅僅視為一個“加分項”,而今,一款新車若沒有自動駕駛技術的加持,都很難與“科技感”緊密聯繫在一起。

  近期上市新車中,無論合資品牌還是自主品牌均將自動駕駛技術作為重點部分加以介紹,旨在提高自身品牌科技含量,同時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在今年北京車展、廣州車展現場,一些品牌展台更是在核心區域展現出不同級別自動駕駛領域的最新成果,供消費者體驗。

  ACC自適應巡航或車道保持系統的L1級自動駕駛技術,可以實現“有時能幫助駕駛員完成某些駕駛任務”,更成為不少車輛的“標配”。

  但不少車企並不滿足於此,而是將眼光聚焦於更高級別的自動化駕駛技術。

  L2這一級別的自動駕駛技術,可短暫接管一些駕駛任務,讓駕駛員的眼和手短暫獲得休息。

  作為國內首款L2級自動駕駛量產車,長安CS55前不久剛剛打破了“最大規模的自動駕駛車巡遊”吉尼斯世界紀錄,共55輛參賽車組成的自動駕駛車隊緊緊排成了一條線,車隊在直道彎道中交替切換,順利通過全程3.2公里的距離。

  越高級別的自動駕駛技術就意味着計算機將接管更多車輛操控權,駕駛者隨之解放得就越多。而這,或許正是陳清泰擔心的問題。

  不同級別自動駕駛責任大不相同

  可以預見,國內的道路上將會出現越來越多具備自動駕駛技術的車輛。

  自動駕駛技術上路后,由於人為、技術、自然等複雜因素,很有可能仍會發生種種交通事故,在具體個案中可能造成人員生命健康或財產損失。

  一直以來,在人工駕駛汽車的情況下,責任主體就是駕駛員,這一點非常清晰。但是在自動駕駛的情形下,責任主體的確定有一定困難。

  然而,自動駕駛車輛有其技術上的特殊性,而這種特殊性會導致現有法律責任制度的“不適”。

  賽迪研究院政策法規研究所在2018年10月發布的《2018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法律研究報告》(以下簡稱 《報告》)中認為,如果讓乘坐自動駕駛汽車的“乘客”擔責,於法理上有失公平;如果不讓乘客擔責,車內沒有承擔責任的自然人主體,勢必要追責其他相關各方,如提供該車的所有人,以及要判定所有人承擔責任的具體法定條件。

  對於這個看上去不易解決的問題,從不同級別自動駕駛來劃分責任,或許是一種不錯的辦法。

  從責任主體來看,在汽車領域里,L1和L2級別自動化駕駛在6個級別駕駛里列為“初級水準”。由於自動化程度有限,對應技術僅能輔助駕駛者完成某些駕駛環節,因此兩者均需要駕駛員監控駕駛環境並準備隨時接管。

  如此一來,相當於整車的控制權依然在駕駛者手中,並未完全脫離。

  事實上,這也符合“責任主體是駕駛員”的條件。“自動駕駛車輛責任劃分問題確實非常重要,這不僅是很多車企面臨的一個困擾,更是廣大消費者關心的實際問題。”長安汽車智能化研究院智能駕駛所所長梁鋒華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從目前法律法規來看,L1和L2級別自動駕駛程度車輛還需要駕駛者本人負相應責任,L4及以上由汽車生產商來承擔責任。

  眾所周知,在L4級別及以上自動化駕駛程度已是較高水準的自動駕駛,駕駛者可以有,也可以沒有,這種責任劃分較為清晰——主機廠。

  引人注意的是,唯獨處在“中界線”的L3級別自動駕駛責任難以明確。各方爭論的焦點在於L3級別到底是誰擔責?

  據悉,L3級別自動駕駛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車輛可以完成所有駕駛動作。駕駛者無需監控駕駛環境,可以分心,但需要隨時能夠接管車輛,以便應對可能出現的複雜局面。

  對此,梁鋒華表示,長安汽車在2020年將量產具備L3級別水平的自動駕駛車輛。針對此類別車輛責任,需要判斷車輛是在何時、哪種控制情況下出現的問題,需要因情況而異。

  道路交通責任需要適應新環境

  自動駕駛汽車出現,使得道路交通責任情況出現明顯變化,責任劃分需要重新設計規則。《報告》显示,傳統交通中車輛廠商承擔產品責任,駕駛員承擔過失責任,特殊情況下承擔無過錯責任。而對於當事一方是處於自動駕駛狀態的汽車事故,情況則比較複雜,乘客對於發生的事故可能既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也沒有客觀上的行為,而車輛生產廠商既可能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也可能無須擔責。

  值得一提的是,對此責任的承擔問題,有汽車企業表示會對事故完全擔責,如去年10月,沃爾沃汽車公司宣布對其自動駕駛系統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傷承擔責任。奧迪官方也於今年公開表示,如果奧迪車輛在自動駕駛模式下發生事故,公司將承擔全部責任。

  不得不說,這兩家車企通過“官宣”方式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責任問題予以明確回應,為消費者提供了相應保障。但規則制定不能倚賴企業自覺行為,對於自動駕駛車輛的事故責任,需要區分是否有人為干預,是否存在設計缺陷,對車輛應負責任分別制定對應的“遊戲規則”。

  鑒於此,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官方建議,應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積極開展道路交通規範修訂工作,推動實施對《道路交通安全法》《測繪法》等法律的修訂或部分條款豁免,完善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構建符合國情的智能網聯汽車和智能交通法律法規體系。

責任編輯: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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