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條例》,落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的任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和加

強基金征繳工作的目標任務

當前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目標任務是:4月份基本完成對新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工作,5月份全面實行繳費申報制度並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合併徵收,6月份基本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全年基金收繳率保持在90%以上。到6月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1.1億人,凈增2613萬人,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00億元,全年增收260億元;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1.37億人,凈增5739萬人,基金收入上半年達到80億元,全年達到200億元。從各地醫改方案實施開始,就要覆蓋所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金征繳工作同步到位。現將有關指標下達各地(見附表),各地都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指標層層分解,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指標的按期完成。勞動保障部將通過月報制度等措施,對各地的進展情況進行統計、通報、檢查和督促。

二、明確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的工作重點和有關政策

城鎮各類及其職工,都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要把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作為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的重點,同時做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农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在繳費單位所在地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农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失業保險生活補助一次性發給本人。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60%—300%的範圍內確定,繳費比例一般為18%。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從業人員本人繳納8%,其餘由業主繳納。個體工商戶符合規定的條件時,可以按月領取基礎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可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執行統籌地區的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負責繳納原來應由企業和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從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記帳。下崗職工不論以何種形式實現再就業,都要按規定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原來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所有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從1999年1月起參加失業保險。事業單位要將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列入本單位支出預算,按財政部門規定的資金渠道及時足額繳納。職工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抓緊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險登記制度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抓緊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新參保單位的登記和對原參保單位補辦登記的工作。繳費單位只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幾項社會保險只進行一次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樣式和印製標準由勞動保障部統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採取正、副本辦法。由企業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持登記證到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登記證副本,基本養老保險費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向發給登記證副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

四、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制度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制度。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一律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費,過去實行差額繳費的單位要在1999年5月底之前改為全額繳費。一律不得實行“協議繳費”以及企業自提社會保險費、自支社會保險金的“封閉運行”方式,原來實行的要立即改正。《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發布前成立的單位,今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從1999年1月開始。條例發布后成立的單位,繳費時間從成立當月開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從當地醫改方案實施當月開始。建立科學規範的社會保險審查、稽核制度,加強對繳費申報的審查與繳費情況的稽核。每年重點稽核的單位應不少於本地區參保單位總數的10%。對企業過去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力爭收回欠費總額的50%以上。

五、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合併徵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只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的一個機構或由稅務機關統一合併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已經開展工傷、的地區,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也要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統一合併徵收。原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分別徵收的地區,應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其中一個機構統一合併徵收;原來由幾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徵收的,可確定由負責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合併徵收,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徵收職能移交給統一徵收的機構,從事各項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人員統一組織調度。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工作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要進一步完善征繳工作責任制,將征繳情況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考評、任用、獎勵等緊密結合起來。

六、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對1998年基金清查中查出的擠占挪用、違規違紀動用的社會保險基金,尚未收回和糾正的,要在1999年底之前全部回收、糾正。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工作,應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納入財政專戶前,要對失業保險基金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在保證失業人員所需費用的同時,要加大失業保險基金調劑用於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力度。根據“三三制”的籌資原則,今年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再就業服務中心資金的數量,要比1998年有較大幅度增加,有條件的地區社會籌集部分要達到再就業服務中心所需資金總量的三分之一。

七、認真開展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保證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和提高基金收繳率目標的如期實現。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今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一次社會保險費征繳執法檢查,對各類繳費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按時足額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仍未參保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對社會和群眾舉報的案件進行專案檢查。要嚴格執法,對不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繳費的單位,依法給予嚴肅處理,典型案例進行新聞曝光。

八、加強組織領導

認真貫徹兩個條例,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和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是鞏固兩個確保的重大舉措,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向黨委、政府請示報告,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動員全體人員,組織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打一場攻堅戰。要加強與經貿、財政、人事、稅務、工商和科技、教育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使社會各方面、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都了解兩個條例,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總結先進經驗,推廣好的典型,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和提高基金收繳率目標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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