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判售假者公開道歉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馮松齡)5月22日,一則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者的致歉聲明出現在淘寶網首頁公告欄,稱“我們的售假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和淘寶網的商譽,在此我們向平台的消費者、其他誠信經營的商家、淘寶網致歉”。

  記者獲悉,發出致歉聲明的謝某、張某是售假者,蘇某是售假賬號的提供者,這一致歉聲明是售假者對法院判決的執行,也是首起人民法院判決售假者在電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從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謝某、張某在淘寶網店銷售假冒“VANS”品牌鞋,銷售額達53萬餘元。接到阿里巴巴舉報后,義烏警方將二人成功捉拿歸案,二人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各處罰金30萬元。2017年8月,淘寶網以惡意售假損害商譽為由,將謝某、張某以及為售假提供賬號的蘇某告上法庭,要求3名被告賠償損失532110元,並在《中國消費者報》等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以及賠償原告合理開支等。

  按照商家入駐淘寶網時簽訂的《淘寶服務協議》第4.2條約定:用戶應當確保其在淘寶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及/或服務享有相應的權利,不得在淘寶平台上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商品。《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該約定還用黑體字加粗予以提示。

  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協議合法有效。謝某、張某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仍在其上面銷售假冒品牌鞋,屬違約行為;蘇某將註冊的網店提供給他們售假,也屬違約。這妨害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和原告的商譽。2018年3月,義烏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3被告賠償淘寶網損失1萬元、合理支出(律師費)2.5萬元,並在淘寶網主頁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認為,道歉背後向社會傳遞着正向信息,即電商平台在承擔責任的同時,其權益也應受到保護。此外,這還能對電商平台的不法經營者起到震懾、警示作用。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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