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后是否還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金是國家對於失業人員的一種福利措施,通過失業保險金的經濟補償來維持失業人員在無業時的生活,但是這個補償金在找到工作后是否可以繼續領取呢。下面就讓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找到工作后是否還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找到工作后是否還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再就業不能領取。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注意事項

  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三、失業保償金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找到工作后是否還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全部內容。失業保償金其實也是為了更好的維持社會的運轉,不讓失業人員沒有生活來源。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法律快車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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